事实是:

杰森羡慕提姆。因为提姆胆敢大声承认嫉妒、胆敢用上一切手段,即使方法全错、结果更是不尽如人意。而他永远不会这么做。他宁可死。

(无数个‘如果’如同黄昏时的萤火虫,在他的胸膛中,还来不及翩翩起舞就死在余烬之中,嘲笑他要是当初能早点想通,那他能拥有什么。)

事实是:

杰森以为这会很容易。他以为伪善会比摔得粉身碎骨更轻松。他以为自己能比提姆更优秀。他可以装作自己好得很,看着达米安和凯莎头也不回地坠入爱河,他可以戏弄、嘲笑他们,然后大方说出自己的祝福。

直到他在梦中看见凯莎重新穿上他们十七岁、参加舞会时的那套白色礼服,挽起自己的手臂他以为自己会欣喜若狂,但他没有,因为他发现镜中倒映出来的模样不是他自己,黑色高领毛衣和深橄榄色的皮肤,是达米安?

杰森大汗淋漓地从梦中惊醒。

他恍然大悟。

在这个故事中,原来他不是个伪君子。

他只是个蠢蛋。

关于这个蠢蛋是如何彻底错失他的此生挚爱,故事简短来说是这样的。

从他们还小的时候开始说起,从杰森甚至想不起那是哪时候的时候开始说起,存在于他天性中的烈士情节促使他下意识地去追求苦乐参半的爱情。

就像简奥斯汀书中对恋爱和婚姻的描写,杰森有点相信,倘若缺乏戏剧化的过程、和心痛作为代价,那就不是真正的爱。

事后回想起来,这就是他走错的第一步。因为当时就他看来,近在身边、触手可及的凯莎怎么会是故事的女主角?就像《小妇人》中的乔马奇不会爱上劳里劳伦斯,他也不会爱上凯莎。